在“侦查—审查起诉—审判”线性流程中,犯罪嫌疑人有哪些合法权益?
刑事诉讼程序是将“坏人”绳之于法的程序,也是杜绝“好人” 蒙受冤屈的程序。从根本上说,它是保障公民——无论好人还是坏人——的权利免遭非法侵害的机制。
从文革期间的“无法无天”,到1979年《刑事诉讼法》出台,以及相关法制逐渐完善,中国的刑事诉讼发生了深刻的变化,甚至部分形成从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向抗辩式诉讼转型的雏态。
但在现实中,法官居中公正裁断、控辩两造平等对抗的“等腰三角形”模式,还未成现实。
现行法律规定公、检、法机关“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”, 实际上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。正因为此, 在“侦查—审查起诉— 审判”这样的线性流程中,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极有可能在各个环节受到不同形式的侵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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