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视大火问责余惑

本文来源于《新世纪》周刊 2010年第10期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08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
看似波及甚众、肃整严厉,实以牵涉众多“小人物”为主的刑事追责,并未能解除公众围绕央视大火的疑惑。倘如此,类似在建工程责任事故难免还会重演
《新世纪》周刊 记者 罗洁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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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时隔一年有余,对“央视新址大火事件”的问责,终于进入刑事诉讼阶段。

  3月初“两会”前夕,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央视大火案。此前的2月21日,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央视大火案中21名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。这是2月10日国务院批复的央视新址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后,有关问责进展又一波。

  从起诉书涉及的罪名和被告人身份来看,这场声势浩大的问责,远未能回答公众的疑问—指控仅集中于烟花运输和燃放等繁琐细节,但对公众关心的是否存在建筑质量和工程腐败等问题并未涉及。

  21名被告人,看似涉案者众,但其中还包括多名事先并不知情的农民、烟花仓库主人及无业人员。且本案中被起诉的惟一罪名,只是危险物品肇事罪,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七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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